派出所的主管部门为县(区)级(分)局。派出所是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