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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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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类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重大案件这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经过省级人民决定之后,才能由人民管辖的,否则仍然是属于机关管辖的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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