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 1 )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 )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 )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我某出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 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 )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纺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 )”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